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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职能配置

  根据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34号)精神,设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和人员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制定培养、引进、 使用人才政策,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的管理;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回区安置和工作调整及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法规、措施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制订自治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订贯彻公务员管理各项法规的办法,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人事厅管理承办的领导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承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机关干部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自治区急需、 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指导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提出自治区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计划;承办自治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订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研究拟订"农转非"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标准及调控措施;实施工资基金管理,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拟订自治区奖励表彰制度, 协调、 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措施,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机关各处室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一般性文件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综合治理、机要保密、财务、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和事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等;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厅机关的信息化与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厅系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出国人员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综合管理全区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和人事人才规划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负责编制、发布全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工作;研究拟定人事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等补充人员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调查、工资统计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区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及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研究拟定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贯彻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检查指导盟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负责人事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及指导、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人事人才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人事人才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厅机关重要文件起草、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事史志和年鉴编修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政策;负责高级专门人才开发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研究拟定专家出国(境)培训计划;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负责国内博士后引进和进站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审的组织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区人才开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区继续教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验印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务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研究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奖励工作;负责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组织实施;负责依照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七、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研究拟定全区人才流动、开发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承办自治区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聘用、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自治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的审核备案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工资与离退休管理处
  负责全区工资、福利、离退休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的办法、措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研究拟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的定级待遇,审核调动和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改离休的核准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相关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产假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遗属的待遇等相关规定;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办法。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呼中直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研究拟定解决全区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和维护稳定的有关政策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调整,办理医疗保险等有关服务工作及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研究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承办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的引进与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引进、管理外国专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引智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培训项目计划并审核申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来我区定居外国(回国)专家的审批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和自治区“骏马奖”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落实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4、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负责承办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实施培训计划,编写培训纲要和教材;承办全区转业军官在呼和浩特市的中转接待工作;承办全区转业军官、人事系统工作人员来呼和浩特市公出的接待工作;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二、内蒙古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
  负责承办各类专家的专业会议、学术与技术交流、休假疗养、特殊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承办专家特岗补贴的发放,购房优惠、医疗保健的办理等事宜;为来我区定居专家和开展学术活动、考察、探亲访友的专家提供服务;联络、协调各专家服务机构及专家群众团体开展交流、合作、联谊活动;广泛联系各类专家,建立我区专家项目信息库,为社会提供专家科研成果的咨询和服务;接受委托,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开展专家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宣传、推广、转让及相应的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委会日常管理及为专家服务的工作;承办高等教育、经济师、电子、轻纺、工艺美术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会员办事机构的具体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承办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具体工作;承办经评审、核准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事宜。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承办全区人才资源、工资的统计分析;承办全区相关部门统计的各类人才资源汇总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的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厅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为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及厅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提供服务;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建立全区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收集、储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大会、定期集市和专场招聘,为人才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负责承办辞职、停薪留职手续;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承办人事代理、公共服务等,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的管理及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代理收缴与管理;负责承办企事业单位社会招聘人才的合同鉴证;代人事厅草拟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的政策法规及组织实施和政策咨询;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对各类人员进行社会化、市场化培训、考试和素质测评;受人事厅委托对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实施管理;负责自治区人事人才网的管理与维护;办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再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各项补贴发放等事宜。
中心人才市场的主要职能:发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分市场的指导、协调、管理;受三资、私营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为应聘人员开展人事代理、公共服务以及人事政策咨询、人员素质测评等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受人事厅委托,对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章程》,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职能。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
  负责承办由我厅承担的各类境内、区内培训的具体培训工作。承办全区人事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区直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员、工勤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有关处室的指导下,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各类培训教材。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承办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实施考录计划;承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辅助性考试的考务工作,实施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计划;承办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实施公开招聘考试计划;在有关处室的指导下,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各类考试大纲和教材;承办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发放事宜;开展人事考试业务的交流。
  七、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负责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具体培训考察工作;承办人事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具体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的考务工作。
  八、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厅机关车辆、文印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厅机关各类教材、证书、刊物及表册的征订、印制、发行工作;负责厅属综合事业楼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会务服务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人事厅领导工作分工


  赵世亮厅长主持人事厅全面工作。

  丁飞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人事信息中心工作。

  王顺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公务员管理处、人才流动开发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驻人事厅纪检组满都拉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乌伟东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与离退休管理处、人事考试中心、专家服务中心、人事培训中心工作。

  赵占军副巡视员协助厅长分管外国专家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办公室、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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