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1]44号)
二、审批程序:
1、自治区直属中专学校毕业生,由学校凭招生底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于7月10日前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2、区外中专学校区内生源的毕业生,拿到报到证的三个月内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回自治区办理报到手续;
3、两年内在报到盟市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区直或其他盟市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持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盟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原报到盟市同意异地就业的证明和报到证办理。
三、责任处室: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0471-696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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