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之七:进入区直单位的人员调配审批
进入区直单位的人员调配审批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属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录字[1997]26号)
二、审批条件:
1、属解决夫妻3年以上两地分居的调动;
2、属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调动;
3、由区外引进人才的调动。
三、审批程序:
根据年度进人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履行审批手续。
四、责任处室:
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
0471-69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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