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之七:进入区直单位的人员调配审批

进入区直单位的人员调配审批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属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录字[1997]26号)
二、审批条件:
  1、属解决夫妻3年以上两地分居的调动;
  2、属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调动;
  3、由区外引进人才的调动。
三、审批程序: 根据年度进人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履行审批手续。
四、责任处室: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0471-69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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