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共[1991]10号)
2、《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发[1990]31号)
3、《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表彰、奖励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专字[1997]31号)
二、申报条件:根据文件规定条件
三、审批程序:
1、选拔特贴程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厅初审-征求专家意见-自治区特贴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上报国家人事部-国务院批准
2、选拔突贡程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厅初审-专家评委会评选-自治区政府批准
3、选拔深入生产一线程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厅会同组织部审核材料-自治区政府批准
四、审批结果:选拔后向社会公开。
五、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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