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之三: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的审批
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审批
(技师、高级技师)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开展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试行办法》(内人薪字[1996]19号)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内人薪字[1996]20号)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1]12)
4、《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对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复核工作收费的请示的批复》(内价费字[1995]54号)
5、《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评审收费请示的复函》(内价办函发[1998]2号)
二、申报条件:
初级工转正定级;中级工从事本工种9年;高级工从事本工种16年;技师取得高级工证书,从事本工种18年;高级技师取得证书可申报。
三、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审核;
3、主管部门审查;
4、全区统一理论考核;
5、公开考核分数;
6、公开评审职数。
四、责任处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
0471-696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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